按照统一安排部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于2020年7月14日印发了《关于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藏人社发〔2020〕71号),对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时间、办法、标准等予以了明确。
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L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计算。
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三种方式。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调整增加80元;
(二)挂钩调整:一是每人每月按累计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满1年二类区调整5.5元、三类区调整6.5元、四类区调整7.5元、内地参保单位调整5.5元。二是以退休人员本人2019年12月当月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防寒费、不含职业年金)为基数,乘以1.75%计算每人每月增加额;
(三)倾斜调整: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10元。
今年是连续第16年提G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5年同步安排适当提G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是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增进人民福祉,进一步提G退休人员养老保障水平,使广大退休人员能够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冀人社发[2020]19号,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元,照本人2019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0.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苏人社发〔2020〕73号,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4%增加
沪人社规〔2020〕4号,每满1年每月增加1.5元,增加额不足22.5元的,补足到22.5元;再按本人2019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2.3%
每人定额增加75元,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3%,对男满65岁、女满60岁的企业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
月基本养老金2000元以下的按30元调整,2000元以上的,在30元的基础上,养老金每增加100元,企业再调整2元、机关事业单位再调整1元
养老金调整方案:上海 山西 内蒙古 新疆 天津 安徽 宁夏 河北 湖北 陕西 广东 江苏 辽宁 上海
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挂钩调整:每满一年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满 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10元,全年132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70元,全年204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20元,全年2640元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36 元,每人每月按本人 2019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1%增加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 50 元,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8元
晋人社厅发〔2020〕45号,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3元,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
193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5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