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 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 额继续分别按 10%和 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2.落实好“五税两费”减征优惠政策,按照 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 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等“五税两费”(西藏不征收房产税)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 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3.根据条例授权和我区实际,2022年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4.2022 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 策。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一类至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利率 分别按照 0.1%、0.2%、0.35%、0.45%、0.55%、0.65%、0.8%、 0.95%执行,在此基础上再按 2022 年初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 率浮动计划进行费率浮动,期限暂执行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
5.制定房租减免政策实施细则。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G风 险地区所在的县J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承租我区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性房屋的,2022 年减免 6 个月租金;
附件: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促进服务业L域困难行业恢复 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政办字〔2022 〕22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延缓缴纳住房公积金,延缓缴纳部分税费,延期缴纳水费燃气费,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缴费期间不断供,不收取滞纳金
给予40英尺货柜每箱不超过5000元的补助,20英尺货柜每箱不超过2500元的补助,单个粤港跨境货物作业点企业最高补贴不超10万元,专项补贴总额100 万元
宁商通〔2022〕42号,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京政办发〔2022〕14号,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免征增值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云发改财金〔2022〕226号,将旅游业作为重点帮扶行业提出6项针对性政策和措施,有助于为企业减负,政策扶持输血,企业也需要积极自救,增强造血功能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屋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延长至2023年底等优惠政策,承租国有房屋租金减免
全面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6条,加大减费政策支持力度4条,加大减租政策支持力度1条,减轻疫情防控负担2条,强化金融支持4条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承租人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给予租金减免;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新购置的设备在 500 万元以上的,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苏政办发〔2022〕25号),支持市县建立10-15天市场供应量的成品粮油储备,省财政对按计划落实的市县给予定额补贴,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对住宿餐饮等行业企业防疫物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