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健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按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规定,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普惠小微企业覆盖面,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
(二)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进一步简化优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做到应贷尽贷。进一步扩大省J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扶持范围,对吸纳带动就业达到一定条件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可给予3—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加强省应急周转基金使用。省应急周转基金要优先保障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G的民生L域服务型中小微企业(如养老托育机构)资金需求。
(四)多面落实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
(五)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承租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各类园区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可给予租金减免支持,减免额度和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适时更新发布《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甘肃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确保清单外一律不得政府定价。
附件: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

青发改财贸〔2022〕231号,三大类,共47条具体措施,普惠性的扶持纾困措施14条,针对性服务业纾困措施30条,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3条
新发改财金〔2022〕243号,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
内政办发电〔2022〕4号,各地区要压实属地主体责任,有序调整防控措施;对不裁员,少裁员的接触性聚集性服务业企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陕政办发〔2022〕15号,依托国内线上支付平台定期发放汽车消费券,促进成品油消费,鼓励市(区)配套发放餐饮消费券,鼓励餐饮企业对消费者让利销售
因新冠肺炎疫情管控无法办理业务产生的滞纳金予以减免,用足用好市创业创新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等各类扶持基金,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将支农支小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晋政办发〔2022〕33号,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
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税,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吉政办明电〔2022〕15号,积极稳妥开放大型生产生活市场,尽快恢复便民服务场所正常经营,有序开放餐饮场所,加快恢复住宿业,适时开放休闲娱乐业
巴南府办发〔2022〕37号,专项定制并推出适配在区企业需求的信贷产品巴实贷,对2022年完成技改投资2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技改补助8万元
辽政办〔2022〕14号,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实施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制定房租减免政策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