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新电商招引力度,对招引的新电商企业,从其落户、纳入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起,每年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长不超过3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二是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本地年实际交易额在100亿元以上的电商平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推动电商企业“个转企、小升规”,对纳入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年营业收入突破2000万元且近3年平均增速在20%以上(含)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是加快新电商园区(基地)建设。对符合发展规划、产业定位明晰、公共服务等配套功能齐全的新电商园区(基地),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园区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四是鼓励数字化场景应用。对企业应用新技术开发沉浸式消费场景、促进消费成效突出并具有可推广价值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五是树立示范标杆。积J开展“树标杆带示范”工程,鼓励电商企业在传统电商模式的基础上迭代升J。对符合条件的新电商示范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附件:杭州市发布《关于促进杭州市新电商G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内旅游包机一次性输入100人及以上的团队,对组团旅行社奖励1万元;旅游专列对组团旅行社奖励2万元;团队游,自驾游团队每人奖励30元
津政办发〔2022〕29号,推进同线同标同质,用好现有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引导内外贸企业数字化发展
桂发改财信规〔2022〕464号,第一方面是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11条;第二方面是针对性政策措施33条;第三方面是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粤府办〔2022〕6号,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充分发挥大型企业引领带动作用
黔府办函〔2022〕41号,落实国家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推动银行制定中小企业信贷通专项配套制度等4项具体政策措施
赣府字〔2022〕14号,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向居民发行政府消费折扣券,鼓励在电商平台设立江西专区
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免征增值税;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
鄂政办发〔2022〕14号,安排5000亿元以上专项信贷资金,累计发放首次贷款超过4000亿元,新增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1000亿元以上
苏政办发〔2022〕25号,对参与疫情防控,为生产生活物资提供保障的物流企业等给予定额补助;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扩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范围
甘政办发〔2022〕32号,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强省应急周转基金使用
青发改财贸〔2022〕231号,三大类,共47条具体措施,普惠性的扶持纾困措施14条,针对性服务业纾困措施30条,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3条
新发改财金〔2022〕243号,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