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力争达到14.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2.73万吨、1.41万吨、8.41万吨、0.55万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新突破。
“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8%。到2025年,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合成氨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
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多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G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力争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
到2025年,公共交通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72%,水路和铁路货运量占比达到15%,全省新建、改建、扩建码头(油气化工码头除外)岸电覆盖率达到100%。
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4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50%,水产养殖污染得到有效管控。
附件: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发改新能〔2022〕602号;可再生能源并网装机规模达到61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1260亿千瓦时;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3600万吨标准煤
云政发〔2022〕34号;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以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5.16万吨,0.33万吨,1.28万吨,0.83万吨
黔能源发〔2022〕7号;形成现代化煤炭智能绿色开发利用体系;支撑油气安全保障供应;保障电力安全高效发展;推进新能源科技创新发展;推动能源产业转型升级
闽政办〔2022〕30号;福建省能源消费结构为煤炭48.2%,石油18.2%,天然气6.2%,非化石27.4%;省用电量3300~3436亿千瓦时 人均生活用电1650千瓦时
建成投产大型煤电机组1000万千瓦以上,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装机容量占比达到85%左右;接纳省外电量达到1500亿千瓦时以上
新增各类能源资源供给能力1000万吨标准煤,各类电力总装机达2900万千瓦;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至55%,清洁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 40.9%
鄂政发〔2022〕13号;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达到70%以上;省内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超过6000万吨标准煤;特高压外电输入能力1300万千瓦;储气能力达到6.5亿立方米
沪府发 〔2022〕4号,能源供应能力按照力争1.35亿吨标准煤配置;全社会用电量预计1850亿千瓦时以上;天然气消费量预计增加到137亿立方米左右
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达到4377万吨标准煤左右;境内电力装机容量达到1.37亿千瓦左右;电力高峰负荷削峰能力达到最高用电负荷12430万千瓦的5%以上
广元市能源综合生产能力将达到1557万吨标煤,清洁能源总装机将超500万千瓦,建设成为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百亿立方级天然气产能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