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府建设是落实网络强国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提升服务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湖北省数字政府建设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通过构建数字化业务,强化数字化支撑和实施数字化管理,促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令第71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9〕4号)等文件精神,为持续推进我省数字政府建设,实现高效化服务、精准化治理和科学化决策,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科技强国战略部署,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坚持全省一盘棋,调动各方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不断发展,推进我省整体协同、高效运行的数字政府建设,打造湖北省数字政府品牌,为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以便民惠民利民为根本目标,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增强人民群众在数字政府建设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改革。坚持改革引领,制度保障。将数字政府建设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关键抓手,以改革的思路和办法着力破除数字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各地各部门数字政府职能整合新路径,构建系统完善、运行有效的发展新体制,形成数字政府发展新格局。
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创新驱动。推动信息技术与政府治理深度融合,以技术创新促进业务创新,以制度创新保障管理创新。探索数字化应用、服务模式和治理方式创新,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
安全。坚持安全保障工作与数字政府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确保网络、应用和数据安全。建立健全安全防护体系,保障信息安全,完善对个人数据保护及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监管,促进数据资源有序流动与规范利用。
整合。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强化顶层设计,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复建设,推动数字政府的基础设施、数据资源、业务应用、综合保障等方面集约化、一体化建设。
开放。坚持开放共享,协同合作。深化政事企合作机制,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合作开展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坚持发展导向,强化共享开放,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满意度,鼓励和引导政务数据资源社会化开发利用。
(三)发展目标。
按照全省一盘棋的工作机制,统筹全省数字政府建设,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全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开展数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设,推进政府工作数字化转型,在政务服务能力和政府监管效能等方面进入全国第一方阵,逐步建成部门协同、人民满意的整体型政府。
能力建设阶段:到2020年底,建成全省统筹的数字政府一体化运行体制机制框架,形成整体推进、政事企合作的工作格局。
以大数据能力平台为支撑的政府数字化精准治理体系初步形成,政务云平台整合完善。政务网络体系改造升级,网络承载能力、数据交换能力、业务支撑能力、网络信任能力大幅提升,政务外网网络带宽分别达到省到市双10G,市到县双2G,县到乡双200M,省级横向双2G。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完成,新技术应用逐渐展开,数字政府支撑平台搭建完善。
网上政务服务取得较大进展,实现80%依申请事项全省通办。强化对地方和部门监管工作的监管,逐步完善“互联网+监管”平台功能,监管行为事项覆盖率达到80%以上。长江大保护、河湖治理、重大项目等重点应用建成并投入使用。依托湖北省数字政府建设的基础,完成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项目的申报和创建工作。
融合发展阶段:到2021年底,构建完成大数据能力体系,显著提升数据治理共享开放水平。数据驱动的政府数字化治理体系基本建成,省级政府部门接入大数据能力平台比例达到100%,负面清单以外的数据接入率达到100%,通过数据共享,为减环节、减时限、减材料、减跑动(以下简称“四减”)提供支撑。释放数据红利,制定数据开放制度和标准规范,推进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建设,公共数据开放取得实质性进展,数据开放质量和使用效率得到大幅提升,实现数据资源充分共享、安全利用、有序开放。
包括数字政府政务服务综合平台、社会服务综合平台、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网络管理综合平台、安全管理平台、县(市、区)数字政府数字化改造等建设内容的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初步建成。
智慧创新阶段:到2022年底,建成上接国家、下联地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业务体系、管理体系、技术体系三位一体的服务高效、治理精准、决策科学的整体型数字政府,以“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强化大数据分析,支撑政府决策和高效履职,在经济发展、政务服务、文化旅游、民生保障、生态环保等领域,形成一批有带动示范效应的大数据智慧应用。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项目完成建设,并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多点协同的治理格局构建完善。
二、建设现状
近年来,我省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适度超前、保障安全”的原则,着力提升信息化基础设施支撑水平,构建一网通办云平台,在创新社会管理、提高政务效能、共享信息资源方面都取得初步成效,发展基础良好。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至“十三五”期间,我省大力发展及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展了一系列实践探索,有效提高了政府效能、优化了政务服务,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9〕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6号)要求,已启动数字政府建设一期工程。
1.基础支撑体系初具规模。
省政务外网已成为全省政务网络覆盖面最广、联接政务部门最多、承载业务类型最丰富、支撑政务数据交换共享资源最多的政务公用网络。上联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横向联接省级政府部门,纵向贯通省、市、县、乡、村的全省统一电子政务外网基础平台已成型。市(州)、县(市、区)电子政务外网接通率达100%、乡镇99.1%、村级86.5%,出口带宽2G*3,为39家国家部委各系统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提供了畅通的网络通道。以省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和楚天云平台为核心的省级政务云平台现有物理服务器3000余台,虚拟服务器11400余台,计算能力34480线程,存储总容量达14.5PB,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技术能力已达到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的水平。
2.政务信息资源集约共享。
已形成2019年度省直部门数据责任清单1554项、需求清单2064项、负面清单6项,“三清单”梳理工作已顺利完成。省直各部门按照责任清单,加快资源目录编制、注册、发布并挂载数据资源,当前责任清单已注册资源目录1430项,已经挂接数据资源1211个。超过84亿余条政务核心数据已实现物理集中。其中,人口基础库已归集7.44亿条数据;法人基础库已汇聚2.9亿条数据;电子证照库已汇聚2.2亿条证照数据;信用信息库已归集24亿条数据。
3.政务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已建成以一个门户(湖北政务服务网门户)、一个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三个支撑(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统一电子证照平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为主体的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搭建了“互联网申请、政务外网办理、互联网反馈”的网上办事快速通道。已实现省、市、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平台对接工作。省政务服务网注册人数已达到1600余万,开发了政务服务移动端“鄂汇办”APP,900多项便民服务事项掌上可办。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体大厅“一站式”功能比例达到98%,“一窗”受理事项达到49465项。探索了情景化审批、套餐式服务等一批政务服务创新应用。
4.数字应用建设规范创新。
省政府部门信息化程度普遍较高,大多数部门都出台了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等制度,规范项目设计、立项、招标、建设、验收、管理等各个环节。政府中心工作数字化治理稳步推进,大力推动长江大保护、河湖治理、重大项目、疫情防控等智慧平台建设。特别是开发了省防疫信息平台、健康码管理平台等8大应用系统,运用大数据手段服务疫情监测分析、人员流动、复工复产、科学决策等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助力精准战“疫”和经济社会发展。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把信息化项目开发应用作为推动工作模式、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的重要抓手。以满足服务对象需求为导向,把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系统功能设计的重点,既推进工作便利化,也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促进了传统服务和治理方式的转变,推动了工作高效化、便捷化。
(二)存在问题。
我省数字政府建设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整体来看,在体制机制建设、大数据支撑能力、政务服务能力方面还存在短板,政府数字化治理模式尚未形成,信息化在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方面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1.体制机制待进一步完善。
数字政府建设缺乏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顶层设计需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一办、一中心、一平台”支撑力度不够,与数字政府建设相适应的法律支撑体系需要加强。各地的技术支撑体系较弱,人才培养机制不能满足政府数字化转型的需要,缺乏既懂业务工作又精通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2.数据服务能力亟待加强。
大数据资源体系建设还不够健全,数据权责不清晰,政务数据资源治理水平亟待提升,大数据能力平台在支撑协同监管、协同工作、政务服务、数字化治理和科学决策等方面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直接影响跨部门业务协同和政府整体治理能力提升。
3.政务服务能力有待提升。
“一网通办”的基础支撑仍然不牢,仍存在部分国垂系统没有真正意义上打通。网办深度不够,全程网办事项占比偏低。线上线下业务流程再造、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及多渠道服务整合等方面的能力还有待加强。“四减”尤其是减材料成效仍显不够。应用培训宣传推广不够,不知晓、不会用、体验感不优的情况还较突出,达到“好用、会用、喜欢用”目标任重道远。
4.协同治理模式尚未成型。
以部门为主的信息化建设模式导致不同部门的信息化水平和获得资金的支持不同,信息化建设成效也千差万别,直接影响了跨部门协同和政府的整体治理,因此造成难以超越本部门的利益和职能发挥流程再造作用,导致数据壁垒的出现,不能很好地实现部门间和地区间合理配置资源。
三、总体架构
(一)全面数字化的总体框架。
在充分利用已有信息化发展成果基础上,整体搭建湖北数字政府的总体框架,构建数字化管理、数字化支撑、数字化业务三大能力体系,有效推进政府内部职能和外部功能的数字化转型,建设服务高效、治理精准、决策科学、人民满意的整体型政府。
数字化管理。以效能为中心、以创新为驱动,围绕政府整体职能推进跨部门协同、业务流程再造与新技术应用,形成政务管理机构统筹协调部门数字化需求,省市县分层指导的管理机制。同时鼓励多方参与,形成政府、公众、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各角色协同治理框架,构建治理主体、治理对象、治理内容、治理工具和治理方式协调的数字政府生态体系。
数字化支撑。从资源、数据、技术和制度层面出发,构建数字支撑体系,提升政府整体治理能力。以平台服务模式为目标,构建云资源平台、大数据能力平台和应用支撑公共平台,为上层业务应用提供一体化数字资源、数据和技术能力。以“建管用分离”的模式优化工作推进机制、建设标准规范体系、考核评估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安全运维体系,形成数字政府统筹运行的新格局。
数字化业务。通过部门业务的数字化转型,改变政府与公众、企业和其他非政府组织者之间的关系,支撑和保障政府机构高效响应经济社会全面数字化转型。以数据为纽带,通过数据采集技术、数据共享技术、数据安全技术、数据安全标准等底层技术进行整合和集成,对数据资源合法使用,实现服务一体化、监管协同化、管理集约化、业务创新化、技术平台化、数据流动化,在数据共享、应用、开发中发展基于知识的社会和经济,并追求高价值的公共政策目标,推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省市协同的管理架构。
按照“建管运分离”的总体原则,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沟通机制、建设运维模式等方面探索创新,构建“统一领导、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简约高效”的全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组织管理体系,打造适应政府数字化转型要求的领导体制和协同工作机制,为湖北数字政府建设提供组织保障与制度保障。
1.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体制改革。
建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平台企业”的政事企合作模式,制定出台相关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的配套政策,探索建立省政务办、市(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推进县(市、区)信息化机构整合,鼓励县(市、区)全面应用省数字政府建设的基础软硬件设施和应用支撑资源,原则上不再单独投资建设基础软硬件设施和应用支持资源,由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并开展本级政务应用和服务的管理和运营。
一是充分发挥省政务办作为行政主管机构对全省数字政府建设的统筹作用,加强纵向工作指导和横向工作协调力度,各地要实行“一个机构管总”,设置并明确数字政府建设的统筹管理机构,将分散在各部门的信息化统筹职能进行整合,构建形成统一领导、上下贯通、统筹有力的全省数字政府建设组织体系。
二是充分发挥省大数据中心作为数字政府技术管理单位的作用,在省政务办领导下,对业务部门信息化需求进行评估,对数字政府建设进行技术管理指导。
三是充分发挥楚天云作为数字政府支撑平台作用,整合省内相关龙头企业和国内一流厂商优势,构建数字政府产业生态体系,对数字政府项目进行统筹建设运营,打造服务于数字政府建设及产业发展的双赢平台,形成政府作用与市场作用相结合的新模式。
2.推动全省一盘棋工作机制建设。
一是健全驱动全省数字政府发展的动力机制,汇聚全省各方面力量,共同培育和提升“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内生动力。二是探索建立数字化转型部门责任制,各职能部门设置“数字化转型专员”,负责本部门数字化转型工作,并接受同级政务管理部门的指导,形成数字政府同级协同联动的合力机制。三是加快形成数字政府建设的工作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以统一的标准促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推动系统互联、业务协同、信息共享、集约建设。
(三)深度集成的业务架构。
我省数字政府建设围绕“优政、兴业、惠民”的目标,基于各地各部门业务职能,构建面向技术部门的数字化使能业务、面向职能部门的数字化治理业务和面向综合部门和跨部门业务的数字化能力业务三大业务体系,不断推进业务创新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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