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多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兑现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实施增值税期末留 抵退税;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 所得税;按规定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 务收入增值税延长至 2023 年底,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屋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延长至 2023 年底等优惠政策。
2. 承租国有房屋租金减免。2022 年,对全市范围内服务业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 3 个月租金;对 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G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服务业小微企 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 6 个月租金。
3.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防控需要暂 不能正常开工、复工且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电力用户,在申 请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 3 个月内 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 15 天”“提前 5 个工作日申请 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用电”等条件限制,受理日期 可追溯至因疫情影响企业停产之日。
4. 减降或缓缴社保、公积金等。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按规 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 业保险费率政策,总费率 1%,其中单位费率 0.7%、个人费率 0.3%;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全额返还工会经费。
附件: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帮助市场主体纾难解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云发改财金〔2022〕226号,将旅游业作为重点帮扶行业提出6项针对性政策和措施,有助于为企业减负,政策扶持输血,企业也需要积J自救,增强造血功能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免征增值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G到100%,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京政办发〔2022〕14号,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G到100%,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宁商通〔2022〕42号,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给予40英尺货柜每箱不超过5000元的补助,20英尺货柜每箱不超过2500元的补助,单个粤港跨境货物作业点企业G补贴不超10万元,专项补贴总额100 万元
呼政办字〔2022 〕22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延缓缴纳住房公积金,延缓缴纳部分税费,延期缴纳水费燃气费,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缴费期间不断供,不收取滞纳金
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制定房租减免政策实施细则
辽政办〔2022〕14号,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实施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提G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巴南府办发〔2022〕37号,专项定制并推出适配在区企业需求的信贷产品巴实贷,对2022年完成技改投资2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技改补助8万元
吉政办明电〔2022〕15号,积J稳妥开放大型生产生活市场,尽快恢复便民服务场所正常经营,有序开放餐饮场所,加快恢复住宿业,适时开放休闲娱乐业
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税,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