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购房财政补贴。凡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心城区(包括袁州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下同)购买新建商品房的:
(1)属首次购买住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属购买改善型住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
(2)符合国家二孩、三孩政策的家庭,凭户口本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补贴。
(3)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
上述(1)(2)两条补贴不重复享受,可按G标准享受一次。
2.落实购房契税优惠。凡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二手商品住房且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由受益财政按所交契税的50%给予补贴。
3.继续执行G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对引进的G层次人才购房给予补贴,按照《宜春市G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宜发〔2018〕9号)文件执行。
4.奖励商品房销售中介机构销售行为。凡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已备案的中介机构每销售一套商品房,由受益财政给予1000元奖励。
5.调整土地保证金缴交比例及期限。商服、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缴交比例为宗地起始价的30%,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均为6个月,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算
附件:宜春市印发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保护中心城区山水格局和滨江滨湖城市特色;着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打通后一公里;提升郢中古城旅游功能;推进建筑业绿色发展 年均递增8%
计划筹集建设各类住房29.1~34.15万套;新建商品住房28~33万套;筹建公共租赁住房5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1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000户
武政办〔2022〕78号;推行先落户后就业;减轻租房安居负担;稳定政策性岗位;促进市场化就业;加强创业平台建设;强化创业资金扶持;提供创业担保贷款
长府办发〔2022〕34号;通过调整个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低比例至首套住房20%,二套住房30%;支持各类群体组织商品房集中批量购买活动
黄建发〔2022〕22号;90平方米(含)以下的,按购房款1%补贴;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不含)以下的,按购房款1.5%补贴,144平方米(含)以上的,不予补贴
巴府办规〔2022〕7号;中心城区新的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按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配置0.6-0.8个地下车位合理配置地下车位
三政办〔2022〕24号;在市中心城区购置新建首套商品住房享受购房补贴,全日制博士生3万元硕士生2万元本科及大中专生1万元;个人G贷款金额提G至50万元
西安市建发〔2022〕145号;在土地出让,项目建设过程,预售许可管理,预售资金监管,交付环节,信用管理等环节加强监管,防范楼盘烂尾,加强预售资金监管
滁州建房〔2022〕36号;受益财政给予购房者实际缴纳契税的50%补助;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低可降至20%,贷款利率低可降至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
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时限由法定的10日内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职工购建D一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由现有的55万元提G至60万元
个人首套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下调至20%,二套住房下调至30%;生育二孩家庭,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补贴;三孩家庭200元/平方米的补贴
先验房后收房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分户验收、业主查验等环节,将“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打造成为提升住宅工程质量的典范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