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加强各J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估,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支持中小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推进“粤贸”“粤贸全国”和农产品“12221”市场体系建设等工作举措,简化内销认证和办税程序。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广交会、进博会、中博会、APEC技展会、旅博会、农交会、农博会、加博会等重要展会活动,鼓励大型电商平台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线上销售服务和流量支持。
充分发挥大型企业引L带动作用。引导大型企业面向省内中小企业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扩大采购规模。开放产业集群图谱,开展“大手拉小手”活动
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优化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渠道,在“粤商通”和广东政务服务网上线投诉与处理平台,企业可实时跟踪办理进度。
支持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市场化续贷、展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有还款意愿、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中小企业,通过续贷、展期等市场化方式纾困解难。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黔府办函〔2022〕41号,落实国家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推动银行制定中小企业信贷通专项配套制度等4项具体政策措施
赣府字〔2022〕14号,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向居民发行政府消费折扣券,鼓励在电商平台设立江西专区
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免征增值税;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
鄂政办发〔2022〕14号,安排5000亿元以上专项信贷资金,累计发放首次贷款超过4000亿元,新增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1000亿元以上
苏政办发〔2022〕25号,对参与疫情防控,为生产生活物资提供保障的物流企业等给予定额补助;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扩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范围
甘政办发〔2022〕32号,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强省应急周转基金使用
青发改财贸〔2022〕231号,三大类,共47条具体措施,普惠性的扶持纾困措施14条,针对性服务业纾困措施30条,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3条
新发改财金〔2022〕243号,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
内政办发电〔2022〕4号,各地区要压实属地主体责任,有序调整防控措施;对不裁员,少裁员的接触性聚集性服务业企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陕政办发〔2022〕15号,依托国内线上支付平台定期发放汽车消费券,促进成品油消费,鼓励市(区)配套发放餐饮消费券,鼓励餐饮企业对消费者让利销售
因新冠肺炎疫情管控无法办理业务产生的滞纳金予以减免,用足用好市创业创新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等各类扶持基金,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将支农支小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晋政办发〔2022〕33号,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