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教室的照明质量和节能要求 一般要求
5.1.1 普通教室课桌面的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 300 lx。课桌面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 0.7。其它场所 教室的维持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要求见表 2。
5.1.2 教室黑板应采用专业黑板灯具,其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 500 lx。黑板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 0.8。
5.1.3 教室的统一眩光值不应大于 19。
5.1.4 教室的照明节能要求应符合表 2 中照明功率密度的规定。
5.1.5 各场所的照度参考平面、维持平均照度、照度均匀度、统一眩光值、照明功率密度、显色指数、 相关色温
6.1.2 教室灯具
6.1.2.1 宜采用悬挂式格栅灯具,采用吊杆安装方式,并按教室纵向(灯具长轴垂直于黑板)均匀布设。
6.1.2.2 距课桌面的低悬挂G度不应低于 1.7 m。
6.1.2.3 安装应符合 GB/T 36876—2018 中 5.4 的规定。
6.1.2.4 调光系统应符合 GB/T 36876—2018 中 5.5 的规定。
6.1.2.5 采用吊杆安装方式的教室灯宜使用刚性吊杆安装,其内径不应小于 10 mm,壁厚不应小于 1.5 mm,吊杆应与灯面垂直,无倾斜,两杆与灯具两端的间距偏差±5 mm。
6.1.2.6 采用嵌入式安装方式的教室灯宜增加固定装置(如吊钩、吊线、转换框等)。
6.1.2.7 质量大于 3 kg 的悬吊灯具,固定在螺栓或预埋吊钩上,螺栓或预埋吊钩的直径不应小于灯具 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 6 mm。
6.1.2.8 质量大于 10 kg 的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 5 倍恒定均匀布载荷做强度试 验,且持续时间不应少于 15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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