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2.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3.2022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4.2022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总费率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上年度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服务业市场主体中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在2022年度提G至90%。
附件: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服务业L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22〕15号,积极稳妥开放大型生产生活市场,尽快恢复便民服务场所正常经营,有序开放餐饮场所,加快恢复住宿业,适时开放休闲娱乐业
巴南府办发〔2022〕37号,专项定制并推出适配在区企业需求的信贷产品巴实贷,对2022年完成技改投资2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技改补助8万元
辽政办〔2022〕14号,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实施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制定房租减免政策实施细则
呼政办字〔2022 〕22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延缓缴纳住房公积金,延缓缴纳部分税费,延期缴纳水费燃气费,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缴费期间不断供,不收取滞纳金
给予40英尺货柜每箱不超过5000元的补助,20英尺货柜每箱不超过2500元的补助,单个粤港跨境货物作业点企业最高补贴不超10万元,专项补贴总额100 万元
宁商通〔2022〕42号,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京政办发〔2022〕14号,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免征增值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云发改财金〔2022〕226号,将旅游业作为重点帮扶行业提出6项针对性政策和措施,有助于为企业减负,政策扶持输血,企业也需要积极自救,增强造血功能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屋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延长至2023年底等优惠政策,承租国有房屋租金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