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地区要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及时科学研判,有序调整防控措施,不得层层加码,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在做好新G肺炎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效恢复和保持市场经营秩序。
(二)对接触性聚集性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
(三)对不裁员、少裁员的接触性聚集性服务业企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通过“免申直返”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准确发放稳岗返还资金,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四)对接触性聚集性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采取欠费不停供措施,可延缓3个月缴纳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水、电、气费用,并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
(五)加快通行证全国统一互认,推广通行证电子化、网上办。对货车司机实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通用,不得限制通行,有效期内不得重复要求检测,多面加强货车司机工作生活服务保障。(
(六)对新G肺炎疫情防控隔离产生的食宿、运输、物资采购等应付款,要在2022年5月底前全部清偿完毕。对新增采购项目,可提前预付费用,严禁拖欠。
附件:内蒙古关于接触性聚集性服务业准确纾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陕政办发〔2022〕15号,依托国内线上支付平台定期发放汽车消费券,促进成品油消费,鼓励市(区)配套发放餐饮消费券,鼓励餐饮企业对消费者让利销售
因新冠肺炎疫情管控无法办理业务产生的滞纳金予以减免,用足用好市创业创新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等各类扶持基金,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将支农支小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晋政办发〔2022〕33号,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
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税,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吉政办明电〔2022〕15号,积极稳妥开放大型生产生活市场,尽快恢复便民服务场所正常经营,有序开放餐饮场所,加快恢复住宿业,适时开放休闲娱乐业
巴南府办发〔2022〕37号,专项定制并推出适配在区企业需求的信贷产品巴实贷,对2022年完成技改投资2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技改补助8万元
辽政办〔2022〕14号,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实施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制定房租减免政策实施细则
呼政办字〔2022 〕22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延缓缴纳住房公积金,延缓缴纳部分税费,延期缴纳水费燃气费,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缴费期间不断供,不收取滞纳金
给予40英尺货柜每箱不超过5000元的补助,20英尺货柜每箱不超过2500元的补助,单个粤港跨境货物作业点企业最高补贴不超10万元,专项补贴总额100 万元
宁商通〔2022〕42号,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