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专门立法,试图对人工智能进行整体监管。 2021年4 月,欧盟委 员会发布了立法提案《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制定人工智能统一规则(人 工智能法)和修订某些欧盟立法的条例》(以下简称《欧盟人工智能法 案》),在对人工智能系统进行分类监管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对个人基本 权利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人工智能系统建立多面的风险预防体系,该预 防体系是在政府立法统一主导和监督下,推动企业建设内部风险管理机 制,但如何判断评估人工智能系统风险等级是《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的重 点和难点。
欧盟及时填补通用目的人工智能监管空白。2023年5月11 日, 欧洲议 会的内部市场委员会和公民自由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的谈判授权草案,新版本补充了针对“通用目的人工智能”和GPT等基础 模型的管理制度,扩充了G风险人工智能覆盖范围,并要求生成式人工智 能模型的开发商需要在生成的内容中披露“来自于人工智能”,并公布训 练数据中受版权保护的数据摘要等。
俄联邦政府批准《至2024年人工智能和机器人技术监管构 想》为人工 智能和机器人技术的安全应用和法律监管提供指导
新加坡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和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共同发布人工智能安全治理评估框架和工具包A .I .VERIFY,结合人工智能系统的技术评估和程序检查
日本政府发布了《人工智能战略2022 》旨在推动人工 智能克服自身社会问题、提G产业竞争力,提出以人为本、多样性、 可持续三项原则
针对利用人工智能算法从事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侵害用户权益,操纵社会舆论等问题,加强安全管理,推进算法推荐技术和深度合成技术依法合理有效利用
用户数据用于训练,放大隐私信息泄露风险;算法模型日趋复杂,可解释性目标难实现;可靠性问题仍然制约人工智能关键L域应用
美国监管要求少,主要强调安全原则,指导政府部门 与私营企业合作探索人工智能监管规则,并为人工智能实践者提供自愿适 用的风险管理工具
拟议法案《人工智能与数据法》敦促各公司在开发和部署人工智 能系统时以减轻伤害和偏见风险为前提,进而维护加拿大民众的权益
英 国将如何巩固网络强国地位,保障网络安全,提升网络空间行动能力,明确了英国将积J引L人工智能等七项优先技术L域的安全发展
20211000-T-469; 20230249-T-469; 20221791-T-469 ;T/CESA 1193-2022
GB/T38542-2020,GB/T38671-2020,GB/T40660-2021,GB/T41819-2022,GB/T41807-2022,GB/T41806-2022,GB/T41773-2022,GB/T41871-202220230253-T-469
梳理了人工智能技术与应用发展现状,分析了人工智能面临的新的安全风险,结合国内外人工智能安全政策与标准现状,指出了人工智能安全标准需求
提供工业模型开发环境,支持主流的深度学习框架,支持低代码,可视化的方式开发工业模型;支持开展工业模型训练;支持开展模型测试与评估
普通教室课桌面的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300 lx;课桌面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教室的统一眩光值不应大于19;教室黑板应采用专业黑板灯具
支持单灯控制调光功能;支持手动控制调光功能;支持自动控制调光功能;支持本地调光控制;支持远程调光控制;支持语音控制调光功能
微波雷达传感器安装应避免金属屏蔽,运动信号及无线信号干扰;配合物联网系统的传感器,传感器数量不应超过厂家规定值;传感器感应装在人员活动区域
应采用塑料注射成型模流仿真软件对前照灯配光镜进行模拟填充;应对主要表面花纹形状进行分析流痕风险 并对花纹形状进行优化H≤0.2R
文旅照明应采用与所在区域发展水平相适宜的照明和灯光技术,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确定景观照明和文旅灯光工程的规模大小,使用性质.分级